買房子的所有權人要寫誰?
金錢財務
GYB & KK
12/23/20241 min read


女方KK:
依據我國民法上所規範的法定夫妻財產制,如果配偶雙方離婚,可以在離婚時或離婚後的一定期間內,請求就雙方的婚後財產進行分配,而婚後購買的不動產當然也在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之列。
有很多夫妻在買房前後會產生「雙方往後可能離婚,如果不動產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將可能難以取回」的焦慮,進而對於不動產要買誰的名字有所顧慮。
我個人認為買房登記在誰名下並沒有一個必然的答案,端看雙方商議的結果,畢竟就我個人的觀感而言,以均分的角度來看,現行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其實尚屬公允,只是相關訴訟的進行的確是較為繁瑣冗長,所需付出的時間勞力成本可能不低,但這也是雙方都需要同時面對的。
如果雙方商議過後還是非常焦慮,可以考慮先找專業律師做婚前諮詢,確切了解自己的權利,及維護權利的方法,或許會放心一些。
如果最終還是無法信任對方,那我想你們大概需要坐下來好好談談基本信任關係的問題,或是直接改定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,由買房的一方自行負擔購買價金。
男方GYB:
除了貸款和一些補助優惠(如一生一次的土增稅優惠)的考量,以目前台灣的實務面來看,如果雙方財務狀況沒有落差很懸殊,我認為還是挑一個人登記就好。至於要挑誰,我認為就挑一個不怕麻煩的吧,雖然夫妻間贈與免稅,但如果未來要出售房屋時還要先贈與換所有權人,倒不如一開始就讓願意或主要處理這些事情的人來登記。
如果兩個人都不怕麻煩,但也無法抽籤決定的話,你們心中應該還有其他議題需要解決 :)這個問題背後可能隱含了對「背叛」或「離婚」的不安。是不是登記為所有權人的一方就比較有保障或比較佔優勢?其實並不那麼絕對。在法律上也有很多方式可以預防。但再怎麼預防,也不可能用所有權登記預防另一伴變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