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否要幫另一半還債?
金錢財務
GYB & KK
2/18/20251 min read


女方KK:
首先,我認為這個問題應該要先撇除伴侶雙方共同負擔貸款的情況,單論其中一方因個人事由負債的情形。
在這樣的情形下,以我國的法律規定而言,如果伴侶雙方沒有將夫妻財產制改定為共同財產制的話,伴侶的一方是沒有替另一半清償債務的義務的;當然,如果一方願意幫另一半還債,也是可以請對方返還相應的金額的。而關於這個問題,我個人認為其實不需要也不應該對任何人上所謂的道德枷鎖,畢竟伴侶之間的相處與狀態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。
回歸到這個問題本身,伴侶之間在婚後其實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類似於利益共同體,當其中一方生活困難,另一方或許也很難獨善其身、完全不受影響,所以我認為在伴侶間是「有雙向的感情維繫,互相陪伴、相互扶持」的前提下,如果另一半確實難以獨立償債,在自己心理上可接受及自身的經濟能力範圍內,協助另一半清償債務度過一時的難關並無不可,至於事後對方是否需要慢慢返還代償金額、如何返還,就看伴侶間如何協調囉。
男方GYB:
這題其實是「是否需要了解對方的身家狀況?」的延伸,再加上對自己財務的規劃問題。
造成負債的原因很多,因此暫且不從誰應該負責的角度去思考;也因此很難二分法的回答要或不要。
但我個人認為,從結果來看,越是高額的債務就越不適合幫忙還,很容易就讓兩個人都一起陷入困境。
或許有人覺得這樣非常自私,但觀察民法規定從夫妻聯合財產制演變到法定財產制就可以知道,婚前債務各自償還對於婚姻關係是有正面幫助的。
如果真的有債務問題,應該尋求專業協助(法扶消債等),而不是另一伴。
